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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困难百姓可自选律师打官司
来源:珠江网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作者:

      日前,记者从曲靖市司法局获悉,为落实中央“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创新,满足法律援助申请人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特长,维护好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曲靖市自2010年起在全省率先采取律师“点援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受援人的利益,社会效果显著。

  “点援制”是一项自主选择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制度,指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单或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中,自主选择承办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特长,指派合适承办人的办案模式。法援律师服务团成员自主报名或律师主任推荐,由司法部门从中择优选择产生。

  “点援制”打破了过去“指派制”传统,推行“点援制”, 通过降低受援门槛,确保弱势群体法援通道畅通,实现应援尽援。也就是说,凡寻求法律援助的群众,可以像医院挂专家门诊一样,挑选律师作为自己的承办人。以前,为群众提供援助的律师都由中心指派,受援人几乎没有挑选的余地。部分群众担心指派的律师责任心不强,再加上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不足,导致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同时因为每个律师擅长的专业也不一样,随机指派未能使律师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010年以来,曲靖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确定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单位。为确保该项目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真正让更多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援助成为社会中具有公益性、有效性、廉洁性的民心工程。曲靖市法援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首创项目律师主任推荐制,即按各市直律师事务所40%的律师比例,由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推荐具有一定执业经历、责任性强、业务精、有奉献精神的社会律师作为该所的援助律师,审查后统一作为曲靖市实施法律援助项目执业律师名册。充分尊重项目当事人意愿,由符合项目的受援当事人自行选择或由市中心指导推荐援助律师。同时,法援中心还要对点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接受点援的律师未经受援人同意和法援中心批准,不得将案件转托其他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理,而且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若无“已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的”等情形的不得拒绝点援要求。从而,既体现了当事人心愿,也有利于提高律师的办案质量。

  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访、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53件,为贫弱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400余万元,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近1100万元。做到对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死刑二审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达到100%,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残疾人的法律援助达到100%,接待法律咨询达到100%。